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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互认AEO制度 两国贸易通关时间有望缩短三分之一

2018-10-27 19:27:37 作者: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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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周六(27日)发布消息称,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与日本关税局签订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安排,简化进出口通关手续。专家表示,此举意在缩短通关时间,令两国间进出口物流迅速化;业内预计获得AEO认证的中日企业间贸易通关时间至少缩短三分之一,并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有望促进两国贸易的扩大,亦有望促进两国生鲜食品等行业贸易。
 
AEO制度旨在实现安全且顺畅的贸易。AEO是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海关总署稽查司企业管理处处长齐溟表示,中日互认AEO制度,具有AEO资质的两国企业开展贸易时,可以适用双方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较低的担保金额等,甚至可以适用免除担保、减少稽核查频次、配备海关协调员解决企业通关问题等通关便利,从而降低贸易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赵玉敏向大公网表示,按以前经验,中国海关国外海关进行AEO互认后,中国的AEO企业在境外的查验率平均降低50%,通关时间缩短30%,帮助企业大幅降低了通关成本。目前中国和日本获得AEO认定的企业大约分别有3100家和700家。中日互认AEO认证后,有AEO资格的企业间贸易,在出口过程和进口方货物领取过程都可以都简化手续,压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以上,通关成本大降。
 
赵玉敏认为,随着贸易成本下降,更多具有AEO资质将加入两国贸易中,一些对快速通关要求高的领域,如生鲜食品等贸易领域可能获益快速增长,一些对担保金额要求高的行业也受益。
 
商务部数据显示,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据统计,2018年1至9月,中日进出口额合计2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同期,共有7.33万家中国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664家,占到中国高级认证AEO企业的半数以上,出口额占中国对日本出口总额的23.5%。
 
表格:中日AEO企业互贸享4项便利措施:
 
一是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
 
二是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
 
三是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海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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