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福建自贸试验区收获多项专属利好。
据记者获悉,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的措施集中在对台交流方面,具体包括: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平潭口岸建设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监管作业场所;将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知》提出,为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在闽台胞、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副主任杨哲安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国务院日前颁布的《通知》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送上一份“大礼包”,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创新、两岸金融融合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有了诸多便利政策的支持,平潭正加快深化改革开放,履行闽台合作窗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