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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财政税源

2019-03-25 03:18: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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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房地产税似乎成了弥补、替代地方不断减少的土地财政的唯一方式

  【大公报讯】记者倪巍晨上海报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将“房地产税法立法”纳入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章节。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指出,从报告中的表述看,房地产税法立法工作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健全地方税体系。

  欧阳捷续称,不少城市的土地财政日渐减少,房地产税似乎成了弥补、替代地方不断减少的土地财政的唯一方式,但税改的政策目的绝非如此,“地方政府财税不应随事权的随意扩大而成为无底洞”。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属於基金预算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土地财政令地方政府聚集了大量可支配的财力,并带动了区域内投资的增长,但近年来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由此引发的利淡影响也越来越大。

  数据显示,去年末全国住房市场待开发土地面积4.56亿平方米,再录近十年来新高。苏宁金研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指出,土地库存的激增已在近半年来土地交投市场上有所体现。去年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在多数月份均大幅负增长,今年前两个月,全国土地成交总价3973亿元(人民币,下同),仅为去年全年3.33万亿元总额的12%。“低迷的土地市场将增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开拓新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已迫在眉睫”。

  据统计,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共6.5万亿元,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9.8万亿元。这表明,去年地方卖地收入已相当於地方本级财政的三分之二。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相信,部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有较高依赖度,当前市况下,若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地方政府的响应度料会高涨。他直言,对地方政府而言,房地产税属於“细水长流的税种”,这部分税收资金来源,可部分对冲地方土地减值缩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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