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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各地应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

2019-06-06 21:50:00中新社 作者: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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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6日披露,该机构与中国生态环境部以及中国商务部已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这份名为《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文件,对汽车等产品的更新消费作出部署。

资料图:新能源汽车展览会。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方案要求,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方案指出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方案要求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针对农村市场,方案要求,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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