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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贸区扩围 外商可投资境内股权

2019-08-07 04:24: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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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前海蛇口外汇改革试点扩围,一般外商企业可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大公报讯】记者毛丽娟深圳报道:深圳外汇局近日印发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深外管〔2019〕19号),将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今后自贸区内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用於境内股权投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企业跨境融资将有更多选择权。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於境内股权投资。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範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新政推出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新政有利於深圳发挥资金人才聚集优势,打造“创投高地”。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助理院长王健认为,此次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於境内股权投资,是对外资投资範围的扩充,细则体现了对外资投资範围和灵活程度放宽的一种趋势。他同时认为,放眼全球,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分步走,未来随着风险可控,深圳会逐步放宽外资投资的上限,逐步地让更多外资在中国投资和流动。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易明也称,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於境内股权投资,意味中国国内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向海外开放。

  2018年2月,深圳率先获批在前海启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此次扩围,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至整个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新政并取消了试点企业需上年度或近12个月实际纳税额大於或等於10万元人民币;港资企业的两个限制,只要求试点企业无相关违规记录: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王健相信,这能大幅节约外资企业跑行政审批的成本,对外资企业运营效率、运营时间的灵活度,都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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