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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尘埃落定 方正科技赔偿投资者

2019-08-08 11:19:35大公网 作者:章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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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人民币,下同),上市企业方正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卷入与股民之间的纠纷诉讼。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余元。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今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受到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终于尘埃落定。

庭审现场(上海高院供图)

方正科技是北大方正集团旗下的内地上市企业,同时也是颇具影响力的高科技上市企业之一。经调查,自2004年至2015年6月间,方正科技及子公司与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多笔,数额从6亿元至53亿元不等,但方正科技在各期年报及2015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事项。与此同时,武汉国兴于2010年至2014年成为方正科技股东,与方正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方正集团、武汉国兴均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导致后者2010年至2013年年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在得知方正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近千名股民不约而同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自己作为投资者交易方正科技股票,所产生的投资差额损失以及税费损失,与方正科技的信息披露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方正科技承担赔偿责任。

据上海金融法院统计,该院目前共受理近千名投资者对方正科技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索赔总额约1.69亿元。2018年9月,上海金融法院依照该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规定,将卢某等四位股民的案件选定为示范案件。

上海高院认为,方正科技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相对公平合理,并无不当,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罗培新表示,示范判决的推行,有利于提升中国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能极。被问及国外有无类似机制时,罗培新介绍,判例法制度是类似制度之一,但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并没有确立判例法的地位,示范判决在一定意义上可发挥类似的指导性作用,也可以借助示范案件的审理,培养一批杰出的法官。

来自上海高院的一份统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增长迅速,从2015至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年收案量从74起猛增到2264起,此类案件中“揭露日”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以及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等问题都比较复杂,对法院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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