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可将部分业务或资产,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这较市场此前普遍预期将允许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其创新力度更大。新规明确分拆上市的试点条件,对分拆上市公司设置盈利门槛,限制拆出资产规模等。
证监会昨日表示,今年1月末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註册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证监会审慎评估市场发展情况实体经济需求后,开展A股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试点。新规为保障上市公司留有足够的业务和资产支持其独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3年,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按权益剔除拟分拆子公司淨利润后的累计淨利润不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上市公司合併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裏淨利润、淨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併报表的50%、30%。
为维持独立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此外,新规还要求,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关联人员,在子公司持股不得超过分拆前总股本的10%。
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分拆。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得分拆。此外,分拆上市条件裏提到,上市公司应充分说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