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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创涉案大宗股票处置规定

2019-11-22 04:25: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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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张帆上海报道:上海金融法院昨日在全国首创发布《关於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开创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新机制。

  近年来,随着证券类资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增长,证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大幅增加,由此引发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情况较为常见。

  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40多件,总市值超过80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此前已与上交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就上交所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执行司法协助达成合作意向。根据此次发布的最新规定,法院可以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讬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还介绍,新规对於证券类资产的处置程序启动、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后续工作等都做出了规範性指引,执行法官只要“按图索骥”就可以确定大多数案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升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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