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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範管理/小额贷公司贷款禁买股

2020-09-17 04:24: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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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关於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规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和提高服务能力。《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於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準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淨资产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準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其淨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淨资产比例最高限额。

  《通知》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应坚守放贷主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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