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现行企业税的税务规例并不适合现今全球经济的实际情况,因为现时企业不须在某个国家开设实体公司,也可以通过数码服务在该国赚取利润。现行的税务规例是在互联网诞生前的年代设计,至今为止仍没有考虑到通过网上服务并主要凭消费者数据而产生的盈利。现行的税务规例也未能识别在数码世界的创造利润新方式,特别是用户如何为科网企业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