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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条件放宽

2020-06-06 04:24: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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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存讬凭证

  •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於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於3000万股;发行后的存讬凭证总份数不低於3000万份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由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调整为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存讬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

  尚未上市营收快速增长公司

  (只需符合其中一项标準)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於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複合增长率10%以上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於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複合增长率20%以上

  •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影响,行业整体处於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複合增长率高於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股票、存讬凭证退市•股票面值或涉及不同币值,明确股份退市面值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於1元人民币;存讬凭证不适用股东数量为退市指标

  大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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