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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暴/港拟立法规管虚币 服务商须领牌\大公报记者 杨慕辉

2021-05-22 04:24: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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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落实发牌制度,加强规管本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法例生效之后,任何人士如有意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违规者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在发牌制度初期,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至於日后会否放宽至一般散户,政府表示会留待“市场更趋成熟时再检讨”。

  为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早前发出文件谘询社会各界意见,并於昨日公布谘询结果。对於市场较为关注的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政府建议任何人如有意经营相关的受规管活动,必须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準则和其他规管要求。政府会根据谘询总结草拟法例,期望於二○二一至二二立法年度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容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虚拟资产的定义,适用於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不论其价值稳定(即所谓的“稳定币)”与否,亦不论其担保资产的类别。

  只限机构投资者买卖

  财库局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会被考虑获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不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并不符合资格申请牌照。不过,因应部分意见倾向容许非本地成立的公司参与,政府决定调整建议,容许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註册的公司申请虚拟资产交易所牌照。

  在规管要求下,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须实施严格準则,以决定哪些虚拟资产可在其平台上进行买卖。对於有部分意见认为可容许散户投资者参与,政府表示“关注此举会带来的风险”,特别是虚拟资产业务属於“高科技行业并具有高度的投机性”,故此至少在发牌制度初期,只限专业投资者参与的做法“恰当”。

  陈振英:散户难掌握风险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支持政府建议,认为有助将现时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纳入规管,避免散户投资者涉足这类“风险比股票衍生工具还要高”的产品。对於谘询总结文件形容政府会留意市场情况,待日后市场更趋成熟时,再检讨是否容许散户参与,陈振英相信“机会不大”,因为虚拟资产的产品太複杂,散户难以清楚掌握具体风险。

  内地近期全面禁止虚拟资产交易,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莊太量认为政府应该“再严啲”,仿效内地的做法。对於只容许专业投资者参与的做法,他指证监会在执法上或面对困难,因为买卖双方是透过互联网交易,公司亦不一定在香港註册。

  为保障投资者,财库局同时建议禁止非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或其他地方的类似活动,但未有交代安排细节。

  HKD.com冀放宽至所有投资者

  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HKD.com对政府谘询总结文件表示欢迎,亦会全力配合。至於文件中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HKD.com则有保留,期望政策可以放宽至散户层面,因为市场有一定需求。如果政府坚持执行,散户无法於受监管下参与交易,只会导致他们选择一些未能受到监管的平台,未能充分保障其权益之余,亦会限制本港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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