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财经 > 国际经济 > 正文

贵金属交易 实施两级註册制

2021-05-22 04:24:17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为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财库局也建议对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制定两级註册制度,并以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作为两者的区别。

  根据谘询总结文件,第一级註册适用於“无意且不会从事”涉及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而第二级註册则适用於“有意或会进行”涉及12万港元或以上的现金交易的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第一级註册简单直接,而第二级註册的申请人须符合适当人选準则,与现时受《打击洗钱条例》规管的其他指定非金融业所适用的準则相若。

  海关关长会担任註册主任,负责备存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登记册以供公众人士查阅,并以风险为本的原则监管两个级别的註册商。

  藉着修订《打击洗钱条例》的机会,政府建议一併作出若干杂项修订,包括:修订“政治人物”一词的定义,并赋权监管机构制订指引,容许根据风险程度考虑豁免对前政治人物作更严格的客户尽职审查;容许在客户没有亲身进行身份识别和核实的情况(即“非面对面情况”)下使用数码身份识别系统以协助执行客户尽职审查;以及提高针对无牌经营金钱服务的刑罚,把刑罚水平提高至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以加强阻吓力。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