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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按揭“担保人”须衡量风险/经络按揭转介首席副总裁 刘圆圆

2018-08-06 03:17: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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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他人的物业按揭作担保前需要三思,注意担保人要承受一定程度风险,皆因在法律之下,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借款人相同

  近年楼价大幅上升,如要通过金管局的现有按揭规定,入息要求水平亦明显上升,例如购入楼价800万的单位,承造6成按揭,以供款30年及利率2.15%计算,除了首期要有320万之外,月入也要达到接近4.4万元。

  以往夫妻买楼,多数会以“联名”方式置业,使大家都拥有新居的一半业权,但基於政府重重的“辣招”底下,若“联名”的其中一方将来再置业,除了按揭成数及供款入息比率将再下降一成外,还要缴付楼价15%的从价印花税。因此,现在很多人都会以加“担保人”方式,将“借款人”及“担保人”入息共同计算,以通过压力测试,未来再买楼时只需剔除“担保人”的身份,便可继续以“首置”的方式置业。

  根据现行的按揭指引,若按揭申请人在申请按揭时没有就其他按揭物业作出借贷或担保,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为50%,而压力测试基準(假设利率上升3%),供款不可逾月入60%。假若已为物业作担保,相关供款与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标準将下调一成,即40%及50%。

  要剔除“担保人”并不複杂,最常用的方法是透过“转按”移除担保人身份。若楼价升幅可观,借款人经济条件亦有改善,可向银行申请“转按”,提供新的入息证明以通过压测。“转按”除了可移除担保人外,还可调整其按揭计劃,如减少按揭成数、更改按揭年期等,而“转按”亦可享有银行提供丰厚的现金回赠,足以抵销律师费及其他开支。如想将原本担保人变回“自由之身”,但借款人收入未足以独力通过压测,另一个折衷方法是找另一位有相近收入,但没有按揭在身的亲友作为新担保人。

  不过,要注意担保人亦要承受一定程度的风险,皆因在法律之下,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借款人相同。当借款人未能供款时,担保人便须履行还款的责任,甚至借款人在同一银行进行其他借贷,如卡数、私人贷款、透支额等,担保人亦有可能自动作了担保。另一方面,由於已有担保在身,若担保人打算置业时申请按揭,须通过较高标準的供款与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最後一点,担保人难以单方面取消自身的担保资格,须由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因此笔者呼籲各位,为他人的物业按揭作担保前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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