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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按揭有影响吗 (下)/中原按揭董事总经理 王美凤

2018-08-13 03:17: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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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夫妇双方万一走上离婚之路,可先谘询律师或银行之意见,掌握更準确的资料,方便从多方面考虑如何处置资产分配

  上期提及若夫妇离婚,男方决定将自己拥有的业权无条件转赠女方,女方如将物业转让,新买方亦会碍於送契问题难於承造按揭,故此女方成功转让物业的难度较大。事实上,以往亦曾有一些个案指其中一方在离婚前後故意逐步将资产转移至另一方,然後申请破产,目的是逃避还债责任,结果相关物业遭钉契,故此银行对此类存在风险的资产转移是充满警觉性的。

  另一个出现的情况是,夫妇二人未能在财产及物业分配的问题上达成和解方案,於是将事件诉诸法庭,结果法庭判决其中一方拥有物业的全部业权,需注意银行之间对於此情况之承按取态并不相同。虽然以上情况并非正常市价下之业权转让,但由於是法庭裁决,不涉及送赠,部分银行可接受承按单位,例如是业主更新按揭权益、转按又或出售单位後之新买方申请按揭,但当中银行需最终确定不涉及潜在问题如离婚裁决上诉或未完结的业权纠纷等,方可接受承按。然而,亦有部分银行取态较保守,为免牵涉任何可能性的风险,对於此类并非以市价交易的业权转让,一律需经过五年或长达八年时间方可接纳按揭申请。

  “长命契”物业的夫妇若决定离婚,第三种情况可能是,双方协定将物业出售後再分配所得之金额,又或其中一方以市价购入另一方的业权,并如常缴纳印花税,由於不涉及送赠或刻意资产转移,并属合理市价交易,银行一般愿意承按;但当然,买入业权的一方同样需要证明有足够还款能力,方可获批按揭。

  按揭贷款以物业作抵押,若供款人无法还款,银行便需变卖物业抵偿欠债,故此,準确评估物业价值、转让能力及业权转让风险是无可厚非。夫妇双方万一走上离婚之路,可先谘询律师或银行之意见,以便掌握更準确的资料,方便从多方面考虑如何处置资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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