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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25个认知误区(五)

2019-04-08 03:17: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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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房地产税是合理的,毕竟都是从居民收入中扣税,可以避免重複交税,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痛感

本期专栏将延续房地产税征收技术难点的探讨,也分析民间的一些疑虑和税法的立法流程。房地产税、取之於民,用多用少,公开透明。唯有税目达成共识、税制公平合理、税收用途公开、收入列支详尽,民众才能看懂认可、放心交税、自觉自愿。借助於税制改革,促进民众提高纳税意识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促进政府依法执政并更好地服务於民,这应当是房地产税立法与实践更深层次的价值所在。\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 欧阳捷

  (文接4月2日A13版)

误区17:免税住房面积会更大

2011年,《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但这仅仅是对於新购住房的免税面积政策,如果存量全部按此免税,预期税收可能就不多了。

如果全国全面开征存量住房的房地产税,免税面积究竟多少为宜?过去我们说过,大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更低,中小城市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更高,显然,免税面积不能一刀切。以大城市和小城市为例,测算一下免税面积对家庭纳税额的影响。一线城市住房评估值500万元,住房面积125平米,房价每平米4万元,家庭居住人口2人,人均免税面积60平米,计税依据60%,适用税率0.5%,年纳税600元。同样是一线城市住房评估值500万元,其他因素均不变,人均免税面积下调到40平米,年纳税额将提高到5400元,这也将影响到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

因此,越是大城市,房价越高,可能免税面积会多一些,计税依据(评估价值折扣)和税率低一些,以减轻自住居民的税负。而越是小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更大、房价更低,地方政府反而可能希望免征面积少一些,计税依据和税率高一些,以争取更多的税收。

也许地方政府并不愿意设置过大的免税面积。增加免税面积,才能缩小征税範围、减少阻力;降低纳税基数,才能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痛感;提高资产高淨值人群的税收标準,才能使社会普遍易於接受,同时又能达到房地产税预期收入目标。设定合理可行的免税面积是个技术活。

误区18:豁免条款难以周全

豁免条款应兼顾居民税负能力及税制公平合理,可以简单分为三类:

首先,税率累进制具有减轻两极分化的作用。比如,根据房地产税征收总额测算,按照当地城市住房评估值,设置合适的起征点,对起征点之上的房产实行税率累进制。新加坡房产税实行累进式税率,对於私人住宅用於自住,分为七档,其中年租金超过13万新元的豪宅最高税率16%;出租或者空置的非自住房,最高税率达到20%(年租金超过9万新元)。

其次,豁免是发达国家房产税有例可循的。很多国家对无力纳税者实行减征或免征规定,如美国对65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残疾人、退伍老兵等也有一些减免税政策。或有人担心,对於拥有不同城市的多套住房产权,可能借豁免条款逃税,但在房地产登记全国联网和信用体系不断完备,完全可以准许业主自行选择住房申报豁免,并通过联网核查、信用记录与税收稽核打击逃税行为。

再次,房地产税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重複征税。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房地产税是合理的,毕竟都是从居民收入中扣税,可以避免重複交税,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痛感。只不过,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巨大,房地产税又是地方财税,相关减征或免征条款的标準,应该会在法律规定区间内,由各地政府因地制宜、自行确定。

误区19:税制设计面面俱到

有人提到,福利分房的老工人并没有拿到更多的退休工资,机关老幹部的住房虽大却旧,市中心的老破小学区房评估价不会低,但产权人未必真有钱。

如果把房地产税视作收入调节税,就又犯了包治百病的老毛病了。房地产税就是产权税,谁拥有产权,谁就应当交税。只不过,老房子税率可以低一些,但市中心住房评估值应当高一些。市中心市政配套的完备与改善带来房产价值的提升,显然是大家都欢迎的,为此多承担一些房地产税难道不是合理的吗?

凡事最忌面面俱到。税制设计越简单,越容易做到公平合理,公众越容易理解,征税阻力越小,推行难度越低。新开征一个人人交税的房地产税,阻力之大可想而知,统一共识、减少阻力的最好办法,就是降低大多数人的税负、增加少数人的税收。

误区20:农村住房不会征税

房地产税应该会对所有自有产权房屋征收。房地产税法应该不会像房产税暂行条例那样只对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房屋征收,而对农村房屋区别对待,总不至於为此分别制定城市、农村两部房地产税法吧?

当然,对评估值过低的农村住宅可以免征房地产税,这样的话,绝大部分农村住房都可以豁免房地产税。这样做,有利於兼顾住房价值低和收入低的农民,同时可以抑制农村多佔地、多建房现象,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可以推动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

不过,即使是房地产税立法明确,预计农村房屋暂时也不会同步征税,而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到位、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农民财产权益增加、小产权房治理基本完成,再择机推出。农村房产征收房地产税的时间将由国务院确定。

误区21:房地产评估队伍不足

不用担心,有需求、有钱赚的行业就会蓬勃发展。更何况,我们还可以用两个办法来快速解决住房价值评估问题:一是,虽然住房面广量大,但完全可以按小区整体评估,确定评估均值。评估均值与每户房产实际价值有所差异,比如楼层不同、朝向不同、位置不同,但在评估价打折作为纳税基数的前提下,再加少许系数调整,这点差异其实已经微不足道了。二是,对於非成片住宅和暂时没有二手房交易的住房,评估值也可以暂时参照二手房交易价格确定,并在以后年度评估中予以调整。

未来税法应该会选择房产评估值,因为相对於租金评估,住房评估值更加容易获得,也便於与房产交易价格相互印证。对於经营性物业的租金评估,也可以先按照房产评估值乘以城市租金回报率平均水平,再加以地段系数,儘管可能不尽準确,但大差不差,只要相对公平合理、纳税人可以负担即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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