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我国小型银行的存款準备金率比大型银行要低约五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出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银行的支持
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需从改善供给结构、扩大资源投入和强化政策支持三个关键领域入手。鉴於中小微企业主要依靠银行业融资,改善供给结构主要是银行业结构的优化。而资源投入主要是保持财政资源投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领域。政策支持则主要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地倾斜支持小微金融领域。未来一个时期,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小型银行,促进银行业结构优化应该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连 平
(文接29日A13版)
三、择优转制优质小贷公司为小型银行
择优转制一批优质小贷公司可以成为小型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总体上滞步不前,陷入了困境。从推出初衷来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是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同时收编“地下钱莊”,促进一直处於“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走向规範经营。相对於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正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效率、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方面,确实也具有一定优势。然而由於小贷公司的体制机制上存在缺陷,转制成为小型银行又无希望,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入滞步不前的状态。
从2014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贷款余额等主要统计指标增速均放缓,2016年整体小幅负增长。2018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和从业人数持续减少,行业退出潮仍在继续。根据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33家,贷款余额9550.44亿元,继续呈现减少态势。
建议择优转制一批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型银行,为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创造新的增量。实践证明,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民间融资、非正规金融一味採取“禁”、“堵”的方式解决不了问题,而应通过“疏”的方式加以规範,积极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走上规範化发展道路。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自身也有进一步向更加规範的金融机构转变的内在需求。因此建议,在风险防範和规範发展并重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小型银行。参考德国、日本、美国等商业性金融体系中的社区银行建设经验,在规範小型银行管理的同时,有效发挥其经营决策灵活、审批环节少、担保方式多样、贷款流程简单等优势,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便利和高效的金融支持。
在未来三五年内,假设有2000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小型银行,每家小型银行资本为3至4亿,通过吸收存款,可以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20至30亿元的信贷,则可以形成总计五六万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据银保监会数据,2018年末,各类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国有商业银行7.1万亿,股份制商业银行4.5万亿,农村商业银行6.9万亿,城市商业银行6.2万亿。
转制成功的小型银行有可能培育成为一支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面军,尤其是可以发挥大幅提升小微融资边际增量的作用,从而为基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奠定基础。当然,从类公司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类银行管理的小型银行,必须在公司治理、人员管理、经营模式、网点设置等方面严格加强监管和行为规範,以保障这些小型银行切实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并有效管控各类风险。由於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準差异较大,转制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型银行,一定要注意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立足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避免盲目“大幹快上”,带来金融风险。
四、构建小型银行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有效利用政策资源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构建小型银行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财政资源投入和针对性的货币政策。有必要设立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机构。作为同样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大多依赖银行获得融资的经济体系,德国和日本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日本政策金融公库股份有限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建议我国探索设立政策性银行机构,针对性地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政策性银行机构可借鉴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行等现有政策性银行模式,以国家信用发行债券筹集低成本资金。政策性银行机构既可採用通过转贷款给其他商业银行,其中主要是小型商业银行以定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转介模式”;也可採用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自营模式”,建议以“转贷模式”为主。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支持需要体现政策性机构的特点,不以盈利为目的,有效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政策性银行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超长期限、优惠利率的稳定资金。
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不仅要从金融体系的结构优化入手,而且还需要投入财政资源来加以支持,通过财政资源的支持来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结构的优化。这种资源投入主要体现为以财政手段来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未来可以考虑对小型银行实施免税政策,即小型银行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针对小型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等给予财政贴息,以及收费补贴等等。
货币政策在支持小型银行方面同样可以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小型银行的存款準备金率比大型银行要低约五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出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银行的支持。为使小型银行能轻装上阵,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考虑到小型银行吸储能力有限,可以考虑根据需要给小型银行适用更低一些的存款準备金率,以提升和保障小型银行的流动性保持在合理状态,增强信贷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了有效控制小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维持其必要的信贷能力并控制其经营成本,可由央行各地分支机构向小型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贷款的利率可以低於货币市场利率。运用货币市场短期资金融通工具,灵活及时地支持小型银行的融资需求。大幅放宽货币市场融资抵押物的範围,增强小型银行货币市场的融资能力。(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