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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革的几个误区

2019-09-11 04:24:0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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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金研中心首席研究员 唐建伟

  交银观察

  混合所有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其实混改不是个新概念,上世纪90年代,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提出了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概念。观察如今的混改实践,笔者发现社会上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把国企之间的合併或兼併收购也当成是混改。比如前几年宝钢与武钢的合併,以及今年南北船合併等,在一些媒体都当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宣传。这其实偏离了混改让国企股权多元化的初衷,国企之间的强强合併并没有实现国企股权的多元化,在股权层面都并没有实现让国资与民资真正“混”起来的目的,肯定不能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混改。而且基於已经完成的国企併购重组案例,不难发现这种国企之间联合的“併”,有时会掩盖国企面临的真正需要解决的体制转化问题,从长远看并不利於国企经营体制的转化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二是国企混改被理解成新一轮的国进民退。本来大家预期,民营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来改善国企公司治理,但结果发现很多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混掉了。特别是2017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因为债务压力或流动性困难,地方政府作为一种救助手段让地方国企入股了民营,一些民企大股东也因此让出了控股权,国资成为实际控制人。有的人於是借此机会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11月份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专门指出,以上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

  三是很多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混”而不“改”。一些国企在推进混改时只注重在股权层面实现“混”,即引入民间资本作为股东或财务投资者,但却没有想到要在体制机制和公司治理上进行真正的“改”。也就是在引入民资后,却不让民营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甚至不让民间资本派驻董事。结果是股权虽然多元化了,但公司治理却没有改善,国企效率也并没有提升,这与设计之初的改革目标初衷是相违背的。

  笔者对於下一步推行国企混改的三点建议:

  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引入改革动力机制。本轮混改从2013年提出到现在已经六年时间,中央虽然也出台了系列文件,但实话实说,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很多政策没有真正落地。现在离中央提出的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期限只剩一年时间,要想在这一年时间内取得重大进展,还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上下功夫。

  二是混革必须有进有退,以退为先。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调整国企布局的关键,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对现在处於产能过剩行业的殭尸国企要加速退出;处於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也要加速退出;一些垄断性行业国企也应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资,改善公司治理。这些国企退出后的国有资本:一方面可以进入公共领域提供公众服务,在社会共享方面,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本身就应该做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退出来的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充实社保,改善民生。国资充实社保,既可以弥补养老金的不足,也可以适当下调企业的社保缴费比例,为更大的减税降费提供空间。

  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先“混”后“改”。通过不同所有制股权多元化的“混”,才能实现国企经营机制的“换”,才能带来国企体制和公司治理的“改”,从而达到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效果。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目前主要在两个层面平行展开:一方面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层面上完成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监管职能转变,原来“管人管事管企业”的国资委通过改组和新建作为“政府和企业界面”的投资运营机构来参与实体企业的投资和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另一方面是在作为经营实体的国企层面在公司制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引入不同所有制的战略投资者,实现所有制的混合,改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因此,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不同所有制参股的股权多元化的“混”是前提,而改革国企体制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的“改”才是其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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