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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态/政府应重推“租者置其屋”\祥益地产总裁 汪敦敬

2020-11-25 04:24: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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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不少专家对“重推租置”(租者置其屋计劃/将租住的公屋单位出售给公屋住户)发表睇法,笔者十分同意的,而且由2003年政府想搁置置业资助贷款开始,我就不断撰文,认为政府不应该在资助置业上退出市场。一年复一年,直到现在,笔者每年都有不同的文章希望政府重推“租者置其屋”。

  有学者列举数据指出,重推租置的得益是可达到4.4万亿元,这笔庞大的金钱可以弥补“明日大屿”的不足,亦可应付未来的财政预算,激活市场亦为政府带来印花税、註册费等收入。出售公屋更加可以令租户受惠成为业主,助草根成为有资产者,社会贫富悬殊就会拉近,解决了香港的深层次矛盾。单是这个优点已经利多於弊。出售公屋令到置业的激活可以产生连串的经济活动,除法律和金融外,装修、傢俬等服务业,为不同行业带来机遇,有助提振低迷的经济。

  公屋长期都是赤字项目,尤其是楼龄较旧的公屋,卖出旧的公屋,减少政府的赤字,亦令行政效益提高,其实是全民受惠。

  “明日大屿”初步预算要5000亿元,有人认为将来超出预算可能去到一万亿元,出售公屋以旧换新,可以成为一个良好的财务循环。我同意学者现在所说的“Do the right thing!过去等得太长时间!”事实上,远水不能救近火。政府近年缺少短期的供应,出售公屋也可令到刚需减少,可以说是一个很显著的方法。

  普罗大众能够改善居住环境的好处就是可以重建置业阶梯,重启置业阶梯的重要性就是令每个阶层都享受得到财富效应。香港贫富悬殊正正是因为过去置业阶梯断裂。当社会分配财富的时候,有资产者就会分得多些,无资产者就会分得少些,这成为香港的深层次矛盾。

  十多年前,笔者提出有关重推租置,官员都会和我说,他们因为担忧买了公屋的业主和租客共处一座物业,而令到管理困难。笔者一直不接受这种讲法,因为做官要迎难而上,管理的困难是远低於解决土地不足的困难。近期有人提出解决这种管理困难的办法,是叫“不去享受优先权买自己居住着公屋的人”搬走,令大厦业权归一。笔者同意这种讲法,因为公屋不是一个世袭的财富,香港的公屋转流量只是1%左右,反映到大多数人都是以一个既得利益者心态去享受公屋的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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