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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点金/香港“新红筹”时代机遇\华泰金控首席执行官 王 磊

2021-12-01 04:26: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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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香港是发展“新红筹”模式的最佳之地,其与内地的“一国”属性,可满足国内监管对数据和资金安全的要求,其“两制”特点又可助企业在港吸引国际资源。

  ——以“离岸金融”催化“双中心”发展

  内外环境均现变局的背景下,香港的时代机遇正迎面而来。把握机遇谋发展,笔者认为香港应积极探索发展“新红筹”模式,以“离岸金融”吸引创科企业在港聚集,助力香港“金融.创科”双中心建设,亦以香港所长贡献国家所需。

  一、全球变局下香港的“新红筹”机遇

  百年变局为香港带来两大时代机遇:

  一是国家《十四五规划》下,《行政长官2021年施政报告》为香港勾画了“维港”和“北部”双都会区、“金融”和“创科”双中心的发展蓝图。笔者在此前文章(参见笔者于《紫荆杂志》2021年11月号发表的文章─“把握历史机遇,打造香港金融创科双星体系”)中分析,“金融”和“创科”的双星体系建设将是香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是在全球加大对离岸群岛“避税天堂”的监管和打击,以及国内限制红筹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企业海外上市的新环境下,红筹回归浪潮将至。其中,开曼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在2020年推出了最新版的“经济实质法案”,红筹(包括VIE)的开曼控股主体若无经济实质业务,将面临罚款或被注销资质。此外,经合组织正在推动全球最低企业税率15%的改革方案(门槛是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企业),计划于2023年正式实施,开曼等群岛“避税天堂”均需执行,将令其避税优势大减。

  笔者认为,香港应通过大力发展“新红筹”模式,把握新发展机遇。笔者的“新红筹”设想,是以香港为注册地的新型企业离岸架构,区别于目前依托开曼群岛等海外“避税天堂”搭建的传统红筹(包括VIE)架构。传统红筹是中国企业为谋求海外上市,在开曼等群岛注册公司,通过股权控制或协议控制(也称VIE架构)将境内运营主体的有关股权、资产重组到离岸公司名下以实现境外上市。

  二、“新红筹”模式的好处

  “新红筹”将针对创科企业,通过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让他们在香港“北部都会区”的创科基地“新田科技城”设立“离岸平台”公司,然后直接以其作为境外融资主体,而无需再依赖海外的红筹或VIE架构。创科企业依托“离岸平台”以“离岸金融”的方式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吸引国际创科风投资本、开展境外上市等资本运作,同时享受特区政府的创科优惠政策。

  “新红筹”模式有利创科企业在港吸引国际资本、技术和人才。“新红筹”模式下的创科企业“离岸平台”对国际资本投资有吸引力,因其可作为未来海外上市的融资主体,让资本投资有退出的渠道,而中企在港的传统平台,诸如“窗口公司”或贸易企业的“财资中心”并不具备此功能。

  创科企业利用在港平台,就能像阿里巴巴、腾讯、京东那样在国际资本市场拿到充足的创投资本投资,通过国际资本运作成长为巨人。这种“离岸金融”相较传统金融优势明显,企业实际业务运营不在香港,但可在港享受早期风投孵化到成熟上市的全阶段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海外的先进技术和科研人才也可通过在港平台引进。香港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目前正大力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企业通过在港平台更易获得前沿资讯、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凭借香港的优惠政策及制度优势,也可在港引进海外科学家,利用香港的优质实验室等资源联合研发。

  “新红筹”模式对创科企业的支持和对“离岸金融”的促进,将服务香港及国家的新发展要求。“离岸平台”及“离岸金融”的优势,可吸引内地创科企业(包括初创企业)来港,同时亦可承接海外红筹(主要是大中型科技及互联网企业)回流到港,使创科企业在港不断聚集,最终形成从小微初创到中大规模的完整创科产业集群,助力香港“创科中心”建设。

  一方面,创科产业的发展壮大将提升对港“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共同催化香港“金融.创科”双中心发展。另一方面,香港通过“外引内联”在帮助内地创科企业成长、帮助海外红筹企业回港的同时,亦贡献国家所需,助力国家“十四五”对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发展“新红筹”需要突破的制度及建议

  目前的“新红筹”设想,在中企利用在港“离岸平台”开展“离岸金融”方面存在一些制度困难。中企境外离岸公司返程投资境内主体、中企境外离岸公司以其境内资产在境外上市等方面,均需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如商务部、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等),实际操作有难度。

  香港要发展“新红筹”,需积极与内地监管部门商讨,就内地创科企业来港、海外红筹科技企业回流到港,在设立离岸平台、对境内返程投资、在港上市等方面提供审批的“绿色通道”。就内地监管关注的企业数据安全、资本用途及去向等问题,香港可研究建立针对内地创科离岸企业的数据保密、资金跟踪及闭环回流机制,以打消内地监管顾虑。

  此外,在吸引企业注册上,香港可借鉴深圳“前海模式”,让优惠政策先行落地,不待基建完成,就可吸引大量创科企业来港落户。

  四、结语

  香港是发展“新红筹”模式的最佳之地,其与内地的“一国”属性,可满足国内监管对数据和资金安全的要求,其“两制”特点又可助企业在港吸引国际资源。“新红筹”模式下的“离岸金融”是催化香港“金融.创科”双中心发展的关键,同时也为内地的创新产业发展和吸引海外红筹回归打开了一条新路。时不我待,香港应抓紧机遇,争取有利政策和条件,以新模式打造发展的新高地,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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