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暂缓追讨欠租,包括:(1)立法禁止业主对指定行业未能如期缴交租金的租户终止租约、服务或采取其他相关法律行动;(2)措施实行为期三个月,并可按需要再延长最多三个月;(3)法例在六个月后会自动失效。
陈茂波表示,有关安排让处于水深火热的企业有喘息空间,亦协助稳住就业。金管局会与银行密切沟通,如有业主因租金收入减少而影响其还款能力,银行会弹性处理。
笔者基本上对以上措施持开放态度。笔者认为社会之间应该和衷共济,共渡时艰,业主是应该在这段时间多与租客商量找出解决方案。笔者自问有资格这样说,因为作为长线投资者,自己与大部分租客都有一个折衷的协议,一起共渡时艰的。所以最初笔者对陈司长有关的建议,可以说是持平常心。但很多地产业界及业主都对这个做法非常抗拒,笔者在聆听之后,的确发觉有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
笔者认为,业主和租客互相支持追求共融的同时,有关的帮助必须要对等及合理,如果有一个租客连续欠租三个月后结业,无论是有心或无心结业,有关的风险势必转嫁给业主,业主因此要承受超越了和衷共济、共渡时艰原意的风险范围,这是不相等的风险,而且是不公平的。政府必须要理顺这个不对等及不公平的情况,否则就等同剥削了业主的权利去补贴给租客。事实上,商业租务是一个商业行为,不应该不相等及不公平,究竟政府要在有关超越一个风险的范围作一些补贴,还是需要欠租的租客做更加多的私人担保或者保证人,才可以履行三个月不追租的通融,从这方面去想是相当之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