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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勿再阻《国歌法》\清水河

2019-01-23 03:18: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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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歌条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会首读,而无论是从国家宪制层面,还是从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完善层面,尽快通过,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市民的利益。

  反对派对《国歌法》极尽歪曲之能事,更意图误导市民,声称罚则太严、易堕法网,云云。但实际上,只要认真看一遍草案内容,就可以发现,根本不可能出现。首先,条例对“侮辱”有清晰的定义。根据草案条文第7条,以下行为将会视为“侮辱行为”,包括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等。因此,只要不是刻意嘘国歌、贬损国歌,市民日常生活根本无需忧虑。

  不仅如此,根据条例草案的第6条订明,有以下或属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包括将国歌、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用於商标或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活动等,其他都不会造成犯法。因此,除非如“港独”的刻意侮辱行为,否则是不会触犯法例的。

  最后,检控期由一般的半年延长至两年,这也完全是合理的做法,也没有超出任何规定。事实上,正如许多舆论所指出的那样,一旦在大型赛事上出现大批“港独”嘘国歌的情况,人数可能数十到逾百,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充分的时间。当年“佔中”也正是意图以“大规模违法”的做法,去令警方无法处理应对,以逃避问责;如果“港独”聚集,刻意以分散在球场不同区域,在只有半年检控期的情况下,警方很难作出全面的检控,这就会造成法律威吓力不足乃至失效的作用。

  总体而言,《国歌条例草案》合情合理,也是相对宽鬆的,市民无需有任何不必要的顾虑。反对派更要看清形势,一味盲反,绝不符合港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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