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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审批 港交所如何自处/徐佩芝

2019-07-12 03:03: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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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上市制度屡因港交所(00388)权力过大而惹人话柄,近日上市部前高层涉贪事件再将其推上风口浪尖。廉政公署与证监会的新闻公报证实,两者於上月尾开展代号为“寒山”的联合行动,当中港交所一名上市部前高层涉嫌在新股审批过程中涉嫌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全球有过百间交易所,企业选择来港上市除了看中其作为亚洲主要上市集资市场,以及与中国内地的连结之外,“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上市制度与流程”亦是一项决定性因素。在过去8年,香港首次公开招股集资总额超过2万亿港元,五度名列全球新股集资中心首位,而拥有超过2000间上市公司的港交所是香港唯一的证券交易所,企业如果想在香港上市,必须通过港交所这个关卡。

  不过有趣的是,港交所本身也是香港上市公司,却拥有监管权力,犹如“兔子守着萝蔔”。千禧年时,香港曾就上市架构改革进行谘询,加大证监会权力,但碍於种种原因搁置,最后港交所让步提出“双重存档”的机制,将申请抄送证监会,让其间接参与上市审批过程。

  2017年,证监会已经採取“前置式监管”,在处理新股上市申请时,直接与保荐人或上市申请人接触,以及有需要时在较早阶段提出反对,透过尽早出手调查和打击不当活动,杜绝“啤壳”活动及老千股。

  然而,实际操作中,上市审批是基於上市部审阅申请文件,和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若是在GEM上市,则无需接受聆讯),如果上市部初审的文件遗漏敏感事项,未符要求的申请者就可能成为漏网之鱼成功上市。因此环节渗有主观色彩,故有心人可利用一定手段影响上市部呈交的文件,增加其上市的“合适性”判断,容易产生贪腐行为,今次事件就是一个好例证。

  风波过后,质疑声再起,港交所更应积极面对,可量化劃一审批标準,或将手中权力适当地移交至证监会,在审批弹性与严谨之间取得平衡。虽然是次事件不足以撼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但已经说明现行上市制度仍需要作出检讨,也只有时刻审视,不断优化,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让证券市场继续健康永续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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