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置业人士,除以个人或联名名义购入物业外,亦可以利用公司名义买入物业。然而,若物业是由空壳公司持有,申请按揭时必须注意相关事项。
空壳公司即指公司成立后并没有营运业务,物业持有人只以公司名义持有物业,公司可以以股份形式转让拥有权来买卖持有物业,在进行物业买卖时可享有较佳的税务安排。不论申请人的身份是空壳公司抑或个人名义,银行在进行审批时,主要审批準则仍是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若以空壳公司名义申请按揭,空壳公司为按揭贷款之借款人,而股东则须为公司的担保人,并需提供入息证明以作审核。根据现时金管局规定,若物业是由空壳公司持有,可承造按揭的贷款成数最高为五成,较以个人或联名申请为低。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需提交入息证明文件如下:
1、最近3个月(固定入息者)或最近6个月(非固定入息者)的银行存摺或月结单,并显示所有出入帐记录(包括入息纪录)。
2、最近期税单、报税表或僱主证明信。
3、空壳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公司註册证、公司章程、董事及股东名单、股份分配及股东授权证明等。如欲以空壳公司申请按揭,建议於购入物业前先向银行查询有关按揭事宜。
(作者为花旗银行零售银行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