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财经 > 港股 > 正文

《禁止蒙面规例》要点一览

2019-10-05 04:23:5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条例於2019年10月5日(今日)起实施

罪行一:

•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结、暴动、未经批准集结、逾50人集会、逾30人遊行当中,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用品(蒙面用品指任何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物品,包括面罩、颜料)。任何人违反该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年及罚款2.5万元。

在上述情景中,若对使用蒙面物品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包括但不限於:正从事某专业或受僱工作而需保护人身安全(如警察执法、记者採访戴防毒面罩)、宗教理由、存在医学或健康理由(如生病戴口罩),即为免责辩护可获豁免。

罪行二:

•警务人员有权在公众地方截停蒙面遮掩身份者,并要求其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若当事人不遵从警方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便核实身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元。

Q&A

问:我信奉的宗教令我出入公众地方时必须穿戴面纱,《禁蒙面法》会否令我犯法?是否侵佔我的信仰自由?

答:条文已订明宗教理由是“合理辩解”。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身处公众地方的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完成核实后,该人可戴回蒙面物品。

问:多大的面罩才算蒙面物品?

答:“蒙面物品”指的是面罩,或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一件物品是否“蒙面物品”,要视乎是否符合该定义。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使用者有可能招致刑责。

问:我是一名医护人员,能否获得豁免?

答:医护工作时,为保护自己而戴口罩或保护面部,是合理辩解。

问:现时规例授权警方可要求在公众地方的任何人士取下口罩或面罩,此举是否变相全面禁止市民在公众地方戴口罩或蒙面,影响到没打算参与集会的其他市民?

答: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护法纪。如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发现有人蒙面,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要求该人脱下蒙面的物件。只有该人不遵从规定方会犯罪,因此规例并非规定在公众地方也不能戴口罩或蒙面。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