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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订立后审议”常见 绝非绕过立会

2019-10-05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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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乱港派声称制定法律的职权由立法会行使,因此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云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驳斥说,订立《禁蒙面法》的方式与订立附属法例一样,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提交立法会,并非绕过立法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紧急法不是无上权利,行政长官可废除循《紧急法》订立的规例,《禁蒙面法》持续时间则要视乎暴力何时停止。

  郑若骅指出,政府制订《禁蒙面法》时充分顾及《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隐权利,这些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可施加符合相称性原则的限制。她表示,《禁蒙面法》是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防止暴力骚乱及恢复和平稳定,市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况下自由参加和平、合法的遊行集会及表达意见。

  对於乱港派纠缠警察执法时蒙面而无法识辨身份的问题,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反驳说,现时有不同方法识辨警察身份,包括制服编号、行动部署文件等。他又提及,订立《禁蒙面法》前,警方已有权在截查可疑者时要求其移除遮掩面部的物品以核实身份,订立《禁蒙面法》有助减少争议,令警方执法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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