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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Q&A

2019-10-26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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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网民在社交媒体浏览“起底”贴文后,“按like”或转载分享,会否违反禁令?

  答

  任何人未得警员及其家人同意,发布、传达或披露有关资料,便可能违反禁令。

  问

  传媒报道有关警察受争议的事件时披露其姓名、职级及翻旧帐,会否误堕法网?

  答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在散庭后称,禁制令并非针对传媒,只是针对违法披露警员及家属资料的人,若传媒一如既往报道而不是作非法用途,相信是合理理由。

  问

  若拍照时不慎拍摄到休班警员及家人逛街,在网上分享后才发现他们在背景出现,会否违反禁令?

  答

  香港没有“肖像权”,若拍照原意不是披露警员资料,加上禁令主要针对“非法披露和使用资料的人”,相信问题不大。

  问

  若向Telegram频道“老豆揾仔”报料,提供警员的个人资料而未有发布,会否违反禁令?

  答

  根据法庭禁制令,未取得警员同意而使用其个人资料,已可能违反禁令。

  (大公报记者根据警方回应及大律师分析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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