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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没收2500万及保留索偿权利

2019-06-12 03:12: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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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林志光报道:就高银金融(00530)放弃完成启德4C区4号商业地的交易,发展局指出,会根据该地卖地条款,没收发展商已付按金,及保留当将来再出售土地时,向发展商索偿的权利。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该地卖地章程的一般条件第2条,买方必须於六月十一日或之前缴付近111亿元地价余额。如买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缴付地价的余额,政府可按照该卖地章程的一般条件第3条,强制执行或撤销此次卖地。若撤销卖地,买方的2500万元按金会被全数充公。

  政府亦会另行决定在适当时候及以适当方式,将该地再次出售,并保留就违约情况,按照以上卖地条件向上述买方索偿的权利。

  地政总署会在征询法律意见后,根据该卖地章程的一般条件第3条採取合适行动。

  局方认为是次属个别事件,投标者或其母公司所作决定,有其自身的商业考虑,政府不会作任何评论。政府会继续稳定地向市场供应土地,不会因为个别用地的招标情况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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