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或买家/租客在委托地产代理时,都需要先签署一大叠文件,而这些文件是按照《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只要地产代理在香港从事物业买卖或租赁,都必须使用这些订明的表格。
业主放售和放租单位填写的表格,内容须有单位的地址、面积、楼龄、用途等资料,以及差饷、地租、管理费,还有单位间隔是否经过改动、是否有修葺令及按揭押记等,业主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正确无误,并需于日后签署合约前向买家或租客提供,否则将会影响单位的成交。
报清单位资料后,放盘业主必须签署放盘或放租纸,该表格会写明业主委托的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相关代理的责任、放盘的限期、放盘或放租价、代理佣金、是否同意让买家或租客睇楼,以及是否卖广告等。
业主在与地产代理商议放盘或放租纸的内容时,除了商议确定佣金数目及付款的时间外,是否独家代理相关放盘及有效期亦相当重要。业主委托独家代理,要留意的是,如在有效期之内经由其他代理行售出或租出该单位,同样需按放盘纸的条文,向原先受委托的独家代理支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