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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发挥核保险共同体功能价值,护航中国核能事业安全发展

2021-03-12 10:05:56大公网 作者: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中再集团董事长袁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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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郑重宣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争取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这对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系统提出了革命性要求。核能是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伴的是如何管理和规避核巨灾风险,这既对最终保障碳中和目标达成具有高度战略价值,也是助力统筹安全与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国家的重要举措。

  作为核保险风险管理的唯一的行业性平台,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已成功服务我国核工业22年。今年恰值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十年之际,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更需以史为鉴,立足新发展阶段,守正创新,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目标、为核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保障核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碳中和目标达成

  (一)福岛核事故是世界清洁能源发展进程的重大挫折

  2011年3月11日,里氏9.0级东日本大地震引发了与美国三里岛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比肩的第三次重大核事故——福岛核事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民生灾难和环境破坏。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民生灾难和环境破坏,据东京电力公司推算,目前事故处置基金池所需资金折合人民币1.3万亿元,仅就第三方损害赔偿而言,截至2021年2月,东京电力公司已累计支付赔偿金折合人民币5700多亿元,超过180万居民疏散和避难;另一方面,这一事故一度改变了全球清洁能源发展进程和核电发展信心,德国、瑞士等国彻底放弃核电,我国也曾放缓核电项目的核准。此次核事故虽然有赖于相对完善的赔偿制度框架,福岛核事故后处理工作得以开展,但目前看,距离事故处理就绪仍然遥遥无期。

  (二)加强核风险保障是推动核能事业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

  福岛核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核保险巨灾风险管理极端重要,做好核巨灾风险管理是核保险的立足之本。中国核工业发展举世瞩目,核电装机容量居全球第三,在建核电规模高居全球第一,先进核电技术应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核保险保障覆盖面广、保障时间可长达百年,做好核风险保障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核保险共同体制度是核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作为我国保险市场影响力大、凝聚力强的同业合作组织,中国核共体在运作中积极融入国家核风险管理体系,凝聚共识,促进产业融通合作。一是不仅汇聚29家保险机构的保险承保能力,更是一种机制化的合作平台,连接各大核电集团、保险监管、行业监管、科研院所等机构,形成合力。在这个平台上不仅交流保险业务,更是技术、宣传、品牌的平台。二是不仅提供应急管理和风险赔偿,更重在事前风险防范、技术支持、安全督促,形成独立的、专业化的风险监督主体。三是不仅在境内开展多元合作,更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共体组织实现风险在全球范围有效分散。通过中国核共体,保险行业和核工业结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二、中国核共体为迎接新发展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核共体已经基本建成了立足国内核电市场、打通国内国际核保险市场双循环的格局。

  (一)成熟可靠的运作机制服务国内大循环格局

  中国核共体是我国运营状态下历史最久、运作最成熟的保险共同体,建立了完整、科学的核巨灾保险运作与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坚持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驱动引领,着力打造形成了应急响应、区块链业务管理、智能风控等三大数字化管理平台,融入科技+保险的新理念,形成了比较完善高效的系统体系;二是制定并实施了连带责任制度、净承保能力制度、偿付能力监测制度等,确保巨灾保险经营的稳健性;三是及时建立了核保险应急组织架构及应急与赔偿预案制度,保障了巨灾风险赔付的及时性。

  基于高效稳健的运作方式,中国核共体为我国境内价值近万亿元的核能、核工业产业及活动以及两万多名高技术人员提供了核保险保障,确保了境内核电风险主体全覆盖。

  (二)平视世界,积极参与构建稳定的双循环格局

  中国核共体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目前已经是全球核保险体系的重要一极。在体现实力的承保能力排名上,中国核共体对境内外业务每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居全球第二,已经为境外26个国家和地区的约350台核电机组及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提供再保险支持,国际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增加;在体现技术和发展潜力的系统建设上,中国核共体多个数字化管理平台都属于核保险领域的全球首创,引领了全球核保险服务创新;在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上,中国核共体通过深度参与国际核保险市场规则制定和公共决策,稳健扩展国际影响力,逐步形成自主定价权和话语权。中国核共体已经能够在专业领域内“平视世界”,梁涛副主席在核共体二十周年高峰论坛上提到: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就是保险业通力合作、上下一心、服务核能产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范例,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也指出,核保险是核事业的安全线,支持了国家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核共体有能力保障民族核工业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促进双循环格局畅通高效。

  (三)统筹发展与安全,参与安全体系顶层制度设计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作为保险行业的专业联合体,中国核共体立足核风险巨灾管理,在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建言献策,如参与涉核立法建设研究、商业保险参与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建设研究、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研究等,为有关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服务。2020年,《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保险行业落实国家核安全观、提升保险服务核安全能力、规范核保险经营行为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积极服务于保障“十四五”规划稳妥落地、护航新发展阶段和“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

  (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集聚跨行业效能支持我国核能发展

  核工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基础性领域,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报告中指出,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通过核共体平台,可以汇聚保险业和核工业风险管理理念和资源,发挥境内外协同合作,更具效能,合力推动关键领域风险管理提升。一是要以国家“十四五”规划为指引,在支持我国自主研发的浮动堆、小型堆等先进核电技术建设、关键部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发电损失保障等持续做好新堆型新需求保险产品开发,发挥金融业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项目支撑作用。二是逐步提升我国核保险全球影响力,为“一带一路”核电产业提供保障服务和专业支持,助力核电及装备制造业更加顺利“走出去”。

  (二)突出核巨灾保险的保障本原,提升巨灾风险全链条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中国核共体要把自身风险管理纳入国家安全大框架下考虑。一是进一步前置风险保障,防风险于未然之时。“赔不是目的,保才是目标”,核共体要在支持核损害赔偿立法、放射源责任保险制度落地、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提升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协助相关监管机构提升安全管理综合效能。二是福岛核事故赔偿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再次表明,加快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具有迫切性,中国核共体将进一步协助推动国家立法和法规的完善;三是持续做好核巨灾风险保障,贯彻落实银保监会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组织成员公司做好准备金的积累;持续推进核保险应急制度与国家核应急体系对接,牢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保险共同体标杆

  核共体20余年的运行经验证明,保险共同体作为特殊巨灾风险管理链条中一个重要环节,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价值,体现出了保险业“防风险、促发展”的专业定位,是金融行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建设的一个凝聚和缩影。中国核共体为特殊风险领域保险机制建设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成熟运作体系和经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方风险因素层出不穷,我国正在加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现代化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共同体可复制和推广至更多的新兴风险支持保障领域中,发挥更大的行业集聚效能。

  重任在肩,更须砥砺奋进。在新发展阶段,中国核共体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保险共同机制优势,推动核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护航“十四五”和“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

  (写在福岛核事故十周年之际——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主席、中再集团董事长 袁临江)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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