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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专家:数据裸奔危及网络安全

2021-07-23 04:24:11大公报 作者: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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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中旬国家网信办、公安局等七个部门进驻滴滴进行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滴滴出行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将行业头部公司滴滴出行推至风口浪尖。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伏羲智库创始人李晓东看来,网络安全的核心就是数据安全。原来对数据安全并不足够重视,数据处于近乎“裸奔”的状态。在中国经济形态加速走向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互联网不仅承载着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还深度融入了国家安全和军事敏感领域,因此政府介入就是非常正常和自然的事。与外界将事件看作针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山雨欲来”的前兆不同,他认为将其置于近年内地加强监管治理的时间维度,及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背景下,其实“并不突然”。

  针对7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七部门进驻滴滴出行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李晓东对大公报表示,这是实施互联网安全审查制度后的“第一个样板”,“最高规格的体检,有利于今后的健康发展”。

  梳理中国数字经济政策和发展脉络:继2016年中国推动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之后,2019年G20大阪峰会习近平总书记于数字经济特别会议上又明确指出了数字经济五大工作方向。据2020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已被列入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行的五大要素资源之一。李晓东说,过去5年里,中央层面已非常明确要以数据为基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一方面,要盘活数据要素;另一方面,要加强数据治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政府要同时兼顾安全和发展两个方面。

  数据安全法9月起实施

  李晓东认为,“滴滴事件”其实并不突然,而是有迹可寻。2016年《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化,必然引起数据治理规范化。6月10日通过的《数据安全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事实上两年前网信办已就起草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一年前就已经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进行二审。滴滴上市时,《数据安全法》尽管还未正式实施,但从数据安全的角度,毕竟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则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在这样的进程和背景下,国家对于滴滴出行这样掌握了海量出行数据的赴美上市公司进行依法审查也就不意外了。

  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宣布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同时,还有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等三家数字经济企业,并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是新形势下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完善有关立法的重要举措。有媒体曝出,至少5家中国企业已暂缓或取消赴美上市计划,包括医疗大数据公司零氪科技、“共享单车第一股”哈啰出行、健身应用Keep、播客平台喜马拉雅,以及小红书。这些互联网企业都和滴滴出行一样,面对内容和数据方面的监管风险。

  5企暂缓或取消赴美上市

  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和应用带来的新问题,以及大国博弈日益加剧的复杂国际局势,当前网络立法紧迫性和挑战不言而喻。“我相信还会出台一系列新的相关配套条例、各种管理规定,中国网络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李晓东说。

  筑牢底线丨划定红线 防止垄断与滥用

图:数据领域经常出现垄断和优质企业限制竞争的情况,最终对数据产业发展非常不利。

  在风起云涌的互联网创新思维和基本模式,曾被吹捧为“羊毛出在猪身上狗去买单”。李晓东强调,法律的生命是执行,然而执行实际是有弹性的。因为如何对不同企业产生的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安全审查,这实际上是需要甄别考虑的,区分是个人信息保护还是国家重要数据保护资源,执行时需要去弹性看待具体内容。

  李晓东表示,从20多年前的互联网公司最初做媒体,到后来的搜索引擎,发展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全部都是以数据为基础,这些涉及生活方方面面所有的经营模式,其实都是和数据有关,因为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为了传输数据和传递信息。可以说,原来对数据安全并不足够重视,数据处于近乎“裸奔”状态。但是,中国公民的数据保护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之后。总的来讲,国家在逐渐认识到了数据的价值和重要性之后,在抓根本问题,在调整完善各种相关立法并采取切实行动。

  李晓东分析称,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和基础,是一种“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权属决定经济模式。过去20多年,数据权属始终没有明晰。就以滴滴出行打车数据为例,用户可能认为属个人隐私,特别是个人行动轨迹数据,但是如果没有平台的存在以及为个人行动数据赋能,那么个人行动的详细轨迹数据也就无从产生,如果数据完全属于个人且不容易被使用,那么平台基于数据优化服务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数据到底归属谁以及如何恰当使用,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的问题。

  李晓东认为,数字经济发展早期阶段应该鼓励和促进利用,繁荣市场。随着发展过程中,数据领域经常出现垄断和优质企业限制竞争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发展非常不利,所以要同步规范行业发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或者滥用问题的出现。最后,要筑牢数据安全保障的底线。数据流通都有红线,而红线是怎样的还并不是非常清晰。比如个人信息的定义,什么叫做个人信息被侵犯或者被滥用?如何避免数据的使用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其实滴滴出行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等最终国家安全审查的结果出来的时候,业界可以看到国家到底在网络安全上的尺度是什么,这对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也是有利的。”李晓东说。

  平衡发展丨鼓励科网企突破性创新

  从经济角度分析,李晓东认为,如果数据保护水平能够提升,数字经济的信任得以增强,数据的流通、利用也就更加活跃,对数字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当数据保护水平过高的时候,数据企业或者数据产业的合规成本就超过创新带来的收益,企业家进行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意愿就会下降,最终也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

  “总体来看,数据治理和经济发展呈现倒U形的曲线关系。数据治理的核心,要动态寻求最佳的数据监管强度,找到一个平衡点,来保证不同主体和不同层面的诉求能够得到满足,并且根据这种需要进行调节,最终达到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最大化。”

  李晓东表示,在加强管理过程中的话,适用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这些新经济企业,如何去做合规的探索过程中,需要有磨合的过程。当政府开始重视数据安全,企业如何去主动适应这种状态,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考验,如何妥善甚至前置处理合规问题既是战略考量,也是必然选择。

  他还说,在产业发展端的话,当然希望最好是约束越少越好,但这是不可能的。任何市场规则形成以后,都会存在企业和政府或产业和政策之间的一个矛盾,企业处理的好坏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甚至存续。这不是简单政府关系的问题,这是企业如何有效去适应政策的变化问题。对于企业来讲的话,它确实要寻求在合规与快速发展之间的一种平衡。

  被问及独角兽企业应保持何种敬畏,李晓东回答:“按道理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是破坏性的,企业在做突破性创新,在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只要不违法,都是要鼓励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互联网领域创新的大都是年轻人,俗话说,人不轻狂枉少年。十九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交给市场来解决。希望多为年轻人搭梯子,不要随便给年轻人扣帽子。”

  急起直追丨数据立法迟于美欧

  2018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强制实施,美国也已有《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李晓东说,现在世界各国对于数字经济都非常重视,在数据治理领域开展了很多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数据治理规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有序利用”,目前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在数据治理领域相对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李晓东表示,未来对中美都是一样的,因为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所以各国对数据的保护是基本诉求。但互联网本质是开放互联,应该更多以合作共享为主基调,因为数据的确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更是为了鼓励其更好地分享和使用。

  曾经担任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主任的李晓东,有在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任副总裁的工作经历,他的职责是负责分管亚太事务和部分联合国关系,负责协调亚太区55个经济体的相关事务。离开行政领导岗位重回学术界的他表示,尽管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各国在数据安全方面还会存在争议,但乐观来看,合作仍将是主流,应该推动在多边和多方框架下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商数据治理的全球规则,对于数据的跨境流动,在不伤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应该鼓励。

  李晓东简历

  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曾任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副总裁,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任

  2018年底重返学术界,担任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和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创立国际化新型研发机构伏羲智库

  曾组织完成中文域名技术研发和“.中国”国家域名入根,作为全球30人工作组成员完成全球互联网核心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参与承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并担任高谘委成员

  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世界经济论坛全球青年领袖

  现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全国青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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