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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修改电子商务法 严重侵权撤经营许可

2021-09-01 04: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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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改电子商务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以5万至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罚款额最高200万

  市场监管总局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公开征求意见的时期至10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新增两项规定:一是“平台内经营者提出担保,用于赔偿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所采取的措施”,以缓和反通知等待期过长带来的可能交易损失;二是“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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