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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外资险企国策

2022-12-21 04:24: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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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

  银保监会发布两项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在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2019年10月

  国务院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2019年11月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

  2019年12月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2022年9月

  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大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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