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财经 > 田湾点经 > 正文

Metoo运动的现实困境

2021-08-15 04:23:38大公报 作者:李灵修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本周全球的热点话题都与“职场性骚扰”有关。首先是阿里巴巴在舆论压力下,辞退“陪酒门”涉事男员工并宣称永不录用;两天后,美国民主党“抗疫明星”、纽约州州长安德鲁.科莫宣布辞职,同样是源于女下属的性骚扰指控。须注意的是,两起案件至今未走完司法程序,但已率先实现“道德审判”。在中美认知严重撕裂的当下,两国似乎在Metoo领域达成了难得的共识。

  Metoo运动发端于2017年的“韦恩斯坦事件”,旨在鼓励性骚扰受害人在社交媒体分享经历并实名指控,其中多与公司内部上级对下属的性剥削有关。而正是由于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模糊、取证立案困难,使得职场中“权力寻租”现象很难被有效约束,受害人只能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发声”。实质上,Metoo是在用道德号召来填补监管缺位。

  在中国内地,虽然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写入“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条文,但并未对性骚扰行为给出明确定义。也正因此,现实案件中各方对“性骚扰”的认定不一,相关诉讼往往缺乏法律支持。至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对性骚扰的特征、形式、预防、处置等做出详细的界定。算是填补了该领域政策性指导的空白。

  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对《民权法》中“性骚扰”定义进行阐述是在1986年,并指出“即使是双方都同意的性关系,也可能是强迫的结果。”即是说,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心甘情愿。但这一主观判断标准总是争议,譬如在著名的克林顿“拉链门”事件中,美国法学教授希尔斯就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克林顿不构成性骚扰,因为那是两厢情愿”。

  除了法律定义不清晰,当下性骚扰受害人的最大挑战,并非是没有勇气实名指认,而是此类犯罪行为的取证困难。通常性骚扰案件事发突然,且发生在两人独处于私密空间,事后很难找到有力证据。如今次的“陪酒门”,嫌疑人曾先后四次进入受害人房间,就是用以毁灭证据。在举证不足的情况下,若嫌疑人矢口否认,检方出于“孤证不能定案”的法学原则,最终往往不予立案。

  监管体系失效为职场“权力寻租”提供便利,而管理层通常又以“等待公安调查结果”为由回避内部问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Metoo试图绕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实现个人维权,但运动扩大化较易“伤及无辜”,并有可能对弱势群体造成二次伤害。调查发现,美国企业文化正出现明显的“性别隔离”趋势,女性员工因此失去升迁机会。而有阿里高管在面对“陪酒门”投诉时亦直言,“我已经开始有意识只招男生不招女生了,女生不适合这个工作。”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