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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省重任在肩

2022-08-21 04:23:43大公报 作者:李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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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大省”近期成为内地财经新闻的高频热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后来在7月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又强调“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有条件的省份要力争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再到上周二(16日)举行的“经济大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经济大省的范围最终被划定,包括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

  2021年间,上述六个省份正是GDP全国排名的前六位,占经济总量的45%;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及组织)数量占全国四成以上,贡献了四成以上的就业;进出口数据与利用外资规模都接近全国的六成。

  而从2022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来看,广东6730亿元(人民币,下同)排第一,浙江4984亿元排第二,江苏4639亿元排第三,山东3950亿元排第四,四川(2479亿元)与河南(2362亿元)分列第七和第八位。可以说,经济六省是稳增长的顶梁柱。

  受疫情防控及楼市下行的影响,眼下地方财政较为吃紧。统计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3.1227万亿元,较上年同期降30%,仅达到年初预算目标的3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27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7%。考虑到地产销售的修复进度,分析料今年地方卖地的减收规模可能在万亿水平。

  由于各地的土地财政依赖程度各异,卖地收入下降所带来的冲击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填补地方财政赤字。财政部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同比多增1.5万亿元,涨幅达18%;全年转移支付预计近9.8万亿元,规模为历年来最大。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初期,地方财政施行的是分级包乾制:对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规定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对于支出大于收入的地区,将工商税按一定比例留给地方,或由中央给予定额补助。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该制度已不再满足发展需要。

  至1994年,中央开始进行分税制改革,税收立法权统一于中央,而央地之间形成了两次财税分配关系。第一次分配按照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划分税种和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第二次分配则通过中央统筹,对地方进行各类补助,即所谓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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