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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互联网垄断

2021-12-23 21:06:47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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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胡麒牧

  2021年应该是互联网反垄断的重要一年,这不仅仅是因为今年国家出台了专门针对互联网行业的重磅级反垄断文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将反垄断局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直属局变为副部级的国家局,更是因为如果我们把互联网行业看成是一场足球赛的话,下半场一开场,跑位活跃的球员就基本都拿到黄牌了。截至目前,头部综合性电商以及细分赛道上很多平台都已经经历了反垄断处罚或者约谈了。

  垄断与反垄断

  经济学理论通常把市场结构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竞争、完全竞争四个类型。其中反垄断主要针对垄断和寡头市场结构,在这两种市场结构中,市场集中度非常高,而且头部企业对市场定价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并能通过其市场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垄断都不好,在一些公共服务提供领域,比如自来水的供给,垄断的市场结构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只要我们用平均成本去定价,反倒降低了老百姓的用水成本。但是在商业竞争领域,取得垄断地位的供应者往往会定一个大幅高于平均成本的垄断价格,用来获取高额利润,这就降低了消费者福利。

  从动态角度来看,资本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积累和集聚,这就意味着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如果没有制衡机制就会大概率走向垄断,进而对产业发展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这是一种市场失灵,需要监管作为一种制衡因素出现。

  在产业发展幼稚期和成长期,市场中的企业盈利能力不强,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的市场接受程度不够高,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沉没成本,出于扶持新兴产业和业态发展,鼓励研发创新的目的,监管层往往会对市场垄断行为有较高的包容度,消费者对于新事物的容忍度也会相对高一些,垄断定价的结果就相当于消费者用自己的福利损失去补贴生产者的研发成本了。

  但行业进入成熟期后,垄断会降低行业运行效率,因为市场上出现垄断后,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竞争压力大幅降低,甚至没有竞争压力了,也就不会像之前一样去不断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在生产和运营环节降本增效,持续提升产品服务的品质。这就客观上要求通过反垄断来倒逼头部企业回到创新驱动、提升效率的路子上来。

  因此,我们反垄断政策的选择,是要根据不同行业的运行特点和行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进行选择调整的。

  互联网垄断与创新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驱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监管层对于市场垄断行为的关注点更多在于垄断对创新活动的压制,因为这事关国家核心竞争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可能是影响未来一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这些技术在数字经济领域是密集使用的。只有让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动更加活跃,才会让无论是技术进步、商业模式的迭代还是对相关产业和消费者的市场教育更加有效率。数字经济作为一个更加全球化的经济形态,更容易突破时空限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意味着我们要面临来自国外互联网巨头和科技公司的激烈竞争,这些先发国家的头部企业随时可能对我们的互联网产业形成冲击,进而带来数据安全等问题。因此,要通过反垄断倒逼互联网企业把竞争优势建立在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之上,而不是规模优势。毕竟,背靠中国14亿人口、全球体量第二的大市场,做规模不是难题。

  烧钱的逻辑

  对于传统产业来说,技术进步的速度相对来说比较慢,因此产业发展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通过产能的扩张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平均成本,进而实现盈利。虽然技术进步同样可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但创新活动有大量的沉没成本,也有失败的概率,所以从收益确定性角度来看,当市场足够大时,走规模经济之路是性价比最高的。但是受线下经济的物理空间和资源要素局限,规模扩张很容易遇到瓶颈。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的虚拟性、新兴业态的轻资产性和信息密集性使得传统产业发展的物理空间和资源要素限制被突破,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复制性大大增强,于是 “烧钱”模式就出现了

  通过烧钱对产品进行补贴,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获得市场垄断地位之后通过提价回收前期投入,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从供给侧来看,集中度大幅提升,竞争被排除,定价权集中到少数头部企业,价格提升将损害消费者福利。从需求侧来看,消费者被剥夺了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某一个或者极少数供应者提供的高价产品和服务。相对于分散的消费者,高度集中的供给方具有绝对定价权。所以如果没有反垄断监管,烧钱模式下消费者所处的市场地位是非常不利的。

  互联网平台站上“反垄断风口”

  按照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白皮书2021》,目前国内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40%,这就意味着数字经济活动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已经可以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作为数字经济中最重要的微观主体,互联网平台在推动经济增长、技术创新、赋能传统产业的过程中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些年来的发展也暴露出来上文所述的各种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根源都指向市场垄断。因此我们反垄断监管的领域也将逐渐从传统产业转向数字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互联网平台将站上“反垄断风口”。

  所以从现在开始,监管层面对于互联网垄断行为的容忍度会急剧降低,这并不是国家不鼓励数字经济发展了,而是互联网产业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简单粗暴的规模扩张模式要被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替代,市场地位不能是靠“烧钱”烧出来的,而是靠产品服务品质的提升,消费者体验的改善,模式的创新得来的,如果靠垄断只会再吃一张黄牌然后出局。

  (作者为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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