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召回汽车已超800万辆 召回条例明年起实施

2012-11-28 08:24:06 来源:大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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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财经讯 据中国新闻网28日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有八年,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拉开了汽车召回的大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日前表示,中国汽车召回总量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超过800万辆。

王琰表示,中国汽车召回今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根据统计,被召回的国产汽车数量约是进口汽车的10.6倍,但进口车的召回次数多于国产车。为了更好地展开缺陷调查和工程技术分析,促进汽车召回工作,质检总局正在筹建国家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建设正处于设备采购阶段。

国务院日前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与《规定》相比,《条例》大大提高了违法的处罚力度。

召回条例将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

《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这意味着罚款金额最高可超过1亿元。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有关许可。

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的情况也有了解决办法,刘兆彬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备案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这为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缺陷调查提供了线索,将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的现象。”刘兆彬介绍,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汽车召回基本流程和主要责任,与我国的《条例》内容基本一致。

关键字: 汽车 召回条例 轿车 安全标准
责任编辑: 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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