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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姑息暴乱行为/郭文纬

2018-06-14 03: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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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梁天琦(右二)暴动罪及袭警罪成,判处即时监禁,说明任何政治民生争议均不能诉诸暴力 中通社

  看到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被判入狱总是令人难过的,我相信许多香港市民听说梁天琦因参与2016年2月8日至9日的旺角暴乱而被判六年监禁後,也是这样的心情。但我们不应该被反对派政客愚弄,他们试图将梁天琦包装为“香港的英雄”、“因捍卫民主而遭受迫害的受害者”。反对派政客的唯一目的是招募更多的“梁天琦”,替他们去前线做肮髒之事,而他们可以躲在背後,不用冒任何被检控的风险,就将这些所谓的民主运动的成功都归功於自己。

  彭定康的批评别有用心

  有趣的是,在判决结果出来後,前港督彭定康很快便发声批评香港法院的判决。这只能表明他与香港反对派之间关係密切。彭定康称,暴动罪所涉及的《公安条例》条文含糊不清,该条例被政治利用,用於重判“泛民”和其他社运人士。

  彭定康的言论实在是可笑。无论“暴动”在全球各地的法律中如何定义,都无法否认当年在旺角发生的事件的暴动性质。500多个来势汹汹的人(多数是年轻人)在旺角街头纵火,向警察投掷砖块、木箱和垃圾箱,导致约90名警察受伤。大多数暴徒都佩戴口罩、手持盾牌,足以证明当晚行动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梁天琦自己也承认在暴乱中用木板击打以及脚踢警察。

  彭定康应该对此十分了解。1990年以来,英国共发生14次暴动,我相信彭定康公开谴责过其中大多数的暴动。因此,除非他是别有用心,否则他为何在旺角暴动案中声援梁天琦?

  法官彭宝琴指出,她作出判决的理由是梁天琦参与了“极其严重的”、“有组织的暴力”,法庭绝不容许任何人将民生或政治等争议诉诸暴力行为。

  实际上,梁天琦应该庆幸陪审团未能就其参与“煽动暴动”达成有效裁决。在庭审辩护中,梁天琦似乎有意将责任推卸到他的亲密盟友黄台仰身上。这表明梁天琦并非一个有担当的人。但是,如果真如梁天琦所言,那麼旺角暴乱的主犯就是已经潜逃在外的黄台仰。如果黄台仰出席了本次庭审,他很可能会被定罪为煽动暴动,被判处8至10年监禁。

  须引渡黄台仰回港受审

  那麼,究竟是谁让黄台仰这个主犯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大家应该还记得,在旺角暴乱发生後,警方拘捕了梁天琦等一批参与暴动的人。了解到消息的黄台仰躲在了他朋友家裏,当警方找到他的藏身之所时,他拒绝开门。破门而入的警方发现了大量现金和疑似用於製造炸弹的原材料。当黄台仰被带到法庭上时,以副刑事检控专员为代表的控方拒绝黄台仰的保释请求,理由是黄可能会潜逃。很明显,控方的申请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法官却同意了黄台仰的保释请求,随後甚至允许他以出席会议为由离开香港,这给黄台仰逃避法律的制裁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比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保释问题也颇有意思。比如,在纽约被控腐败的香港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在提出了巨额保证金之後,保释申请仍然一再被拒绝,何志平目前仍处於被拘留状态。英国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70%的暴动案件被告被拒绝保释。然而,在香港的暴动审判中,所有被告都被允许保释,迄今为止共有三名被告潜逃在外。

  也许香港应该向英美加澳等国的国际标準看齐,建立法官公开问责制度。最近,美国法官柏斯基(Aaron Persky)因轻判性罪犯而被罢免。柏斯基对一名强姦犯仅仅作出6个月监禁的判决,这引发了众怒,最终导致他被公投免职。

  与此同时,警方应尽最大努力找到黄台仰并将其引渡回港。国际刑警组织应对黄台仰发出红色通缉令,令全球国家都投身到追捕黄台仰的行动中来。此外,还应巨额悬赏提供黄台仰有关线索之人,提高黄台仰归案的可能。至此,有一点信息是明确的─追求民主可以,但是应该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即便目标再如何高尚,暴力都是绝不能容忍的。

  註: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翻译:李显格)

  前副廉政专员、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客座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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