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亡母名義租場 教練被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網球教練,以亡母名義,兩年來十五次在康文署的康體通電腦係統租場,並向負責訂場的一名康文署助理提供一千元貸款,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詐騙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陳家昇指,霸場表面看來是小事,但霸佔公眾設施是嚴重行為,他卻習以為常。
案情指,被告彭泗如(四十八歲),於○九年三月至一零年十月,以亡母翟雲芳名義,在康體通租用香港網球中心早上七至八時的時段。他亦有向合約制康文署一般事務助理莫浩豪(三十四歲),貸款一千元。莫浩豪曾承認,在未獲康文署批准下,向彭泗如收取一千元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