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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梁君彦秉公执法 反对派以公谋私/屠海鸣

2018-06-19 0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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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上周四大比数通过“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标誌着香港正式步入“高铁时代”。有此欣慰的结果,建制派全体议员团结一致的努力,固然当记一功;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顶住压力,秉公执法,果断裁决,更可谓功不可没。

  回顾立法会审理及辩论整个阶段,反对派採取了许多明的暗的手段,处处设限阻挠,不仅重施“拉布”故伎拖延时间,甚至在最後表决阶段採取暴力破坏会议的举动。而更令人感到愤怒的是,在草案通过後还要倒打一耙,对主席梁君彦展开恶毒人身攻击,甚至意图在本周发起针对主席的所谓“不信任”动议。“佔中”祸首戴耀廷更欲发动所谓的“反专制大联盟”,意图再煽动新一轮的乱港行动。

  梁君彦到底有没有“滥权”,这并非反对派自己说了就算。实际上只要循三个方向思考就可以得到答案:第一,主席有没有作出相关裁决的权力?第二,反对派议员的言行举动有没有违反规程条例?第三,反对派一系列举动的目的究竟何在?事实说明,不论是从哪一个角度,梁君彦的决定都完全符合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规定,也完全符合一位负责任的立法会主席所应承担角色和义务。反对派的无理取闹,既不可能改变客观结果,“倒梁”动议也不可能得逞,而只会进一步暴露其乱港本质。

  议事规则赋予主席裁决权力

  反对派针对梁君彦而提出的四点指摘,首要两点即在於,攻击梁君彦“在无任何法律基础及《议事规则》条文的根据下,限制议员发言的时间和次数”,以及“无视有11名议员轮候二读发言,突然宣布二读辩论结束”。这是显而易见的混淆视听,更是对立法会主席所拥权力的严重歪曲。事实上,不论基本法还是《议事规则》,都赋予了立法会主席高度的裁决权力。

  例如,基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立法会主席行使的六权力中,便包括“主持会议”、“决定议程”、“决定开会时间”。当中的“主持会议”权力,不可能只是形式上宣布会议的“开始”或“结束”,而应是包括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的权力行为。当天反对派议员的叫嚣以及阻挠行动,已经无法令会议正常运作,身为主席,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果断作出维持会议有序举行的决定;而驱逐捣乱议员、宣布二读辩论结束,这都是合理且必要的。

  如果说基本法只是对主席权力作一个宏观的笼统的规定,那麼《议事规则》则对其权力有一个更细緻的列明。例如,第44条清晰定明“立法会主席、全体委员会主席或任何委员会主席分别就立法会及委员会会议遵照会议规程行事负责。主席在会议规程问题上所作决定为最终决定。”这一条有两个关键词:“规程问题”及“最终决定”。反对派攻击梁君彦的理由,都在於“规程问题”,而上述条例明确指出,在此方面主席所作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的,也即不受不合理限制的。反对派对梁君彦所拥有的权力心知肚明,否则就不会以“不信任”动议的方式作出攻击,而应该第一时间提出司法覆核。反对派没有这麼做,不已说明问题本身?

  阻挠会议严重违反立会规程

  立法会本身是法律的制定者,立法会议员更需要对法治原则有更高的标準。立法会绝不是“鬥兽场”,议员如果连最基本的《议事规则》都无法遵守,又如何说服市民支持立法会所通过的法律?“一地两检”审议以及辩论过程中,反对派的种种恶行早已被市民看清,什麼叫做恶人先告状。

  《议事规则》不仅对主席的权力义务作了规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所有议员应该遵守的责任。例如,第36条对“发言时间与方式”的规定:“除本议事规则第37条(内务委员会建议的发言时间)另有规定外,议员如未获立法会主席或全体委员会主席许可,发言不得超过15分鐘,上述许可只会在例外情况下给予。”“议员发言後须坐下,立法会主席或全体委员会主席须随即叫唤其他示意或已示意发言的议员发言。”事实又如何呢?反对派议员根本没有按照要求发言,“抢咪”、叫喊,甚至跑到主席台前阻止主席作出决定,这又是否符合了上述法例规定?

  又比如,第38条规定,“已就某议题发言的议员,可再次发言以解释其先前发言中被误解的部分,但发言时不得提出新事宜及只可就被误解的部分发言。”以及第41条“议员只限对讨论中的题目发表意见,而不得提出与该题目无关的事宜。”过去两个多月来,反对派不断藉故发难,浪费了纳税人大量公帑暂且不说,公然破坏《议事规则》、踏践法治,还要倒打一耙,这是再一次将其乱港本质曝光於公众面前。

  反对派无理取闹图捞取私利

  儘管反对派声称要提出的“不信任”动议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要麼指摘主席“滥权”,要麼攻击主席“做帮兇”,要麼称自己是“维护议会尊严”云云,但却无法掩盖反对派阻挠“一地两检”、破坏立法会运作的事实和谋取私利的真正目的。

  实际上,香港市民整体民意对“一地两检”的高度支持,反对派是心知肚明的。但为求向一小撮人“交差”,他们不可能投票支持,但又害怕选民的“票惩”,於是试图利用辩论以及表决的机会“做场骚”,一方面向幕後老闆交代,另一方面又能骗取到一些不明真相市民的支持。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而是完全图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当草案获通过,反对派以为可以借势发挥达到煽动社会对立的目的,连日来又图发动新一轮的政治对抗。“佔中”祸首戴耀廷等人参与并发起的所谓“反专制大联盟”,目的更加明显,就是意图通过妖魔立法会主席、挑起政治意识形态对立,以图为日後的一连串选举与政治行动积蓄民意支持。显而易见,在反对派渲染之下,“一地两检”已经不再是通关安排那麼简单,而是上升到“你死我活”的生死对抗,有如“佔中”“旺暴”般的殊死鬥争。反对派千方百计要挑起纷争和内鬥,这与香港当前的政治生态出现了根本性转变的形势,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反对派不符合事实与法律,注定不会成功。他们愈是攻击梁君彦,也就愈证明自己“以公谋私”的意图。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忠实履行基本法以及《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秉公执法,果断裁决,维护了立法会的尊严,维护了立法会的有序进行,也维护了市民最大的利益,理应给予高度的肯定与褒扬。反对派反“一地两检”已经是逆民意之举,此次欲再挑起政治纷争,注定会以惨败告终。

  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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