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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不代表我!/蔡树文

2018-06-20 0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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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须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早前,特区政府公布《国歌条例草案》建议内容,并展开谘询工作。

  香港记者协会昨日发出新闻稿,声称法例存在灰色地带,说什麼政府的草案违反基本法,一旦落实将产生“寒蝉效应”,令公众表达自由受损,又亮出所谓“新闻自由”,说什麼未能保障传媒,故反对现有草案建议。

  关於《国歌法》本地立法,若尊重国家、尊重国歌,根本不会触及《国歌法》底线。问题是,香港某些不拥护国家、破坏“一国两制”、鼓吹“港独”的人,《国歌法》成了他们的紧箍咒。

  老是打出所谓“新闻自由”做挡箭牌的记协,真心诚意捍卫新闻自由吗?回看过去发生多次记者採访遇袭,或受到不必要干扰时,记协全都採取双重标準,若反对派媒体旗下记者遇事,记协例必大张旗鼓,又是发声明、又是开记者会谴责一番。

  反观中立媒体记者遇事,当事人又是反对派媒体大老闆的话,记协要麼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麼避之则吉,顾左右而言他。这就是记协口中的所谓“新闻自由”,所谓“为记者发声”?这是双重标準实践新闻自由的最佳示範。

  如今,记协又跳出来反对《国歌条例草案》,只是秉持他们一贯立场─为反对派所作所为鸣锣开道而已。对於打着“新闻自由”反“新闻自由”的人,本身便存在诚信问题。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在此重申─记协不代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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