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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派覆核“一地两检” 加剧社会内耗

2018-06-22 0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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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乱港分子玩完“拉布”玩覆核,添烦添乱!曾在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以“支那”辱国的“港独”分子梁颂恒和激进反对派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昨日分别就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安排,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推翻立法会通过“一地两检”条例的表决结果。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早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类似的司法覆核纯属加剧社会内耗、浪费司法资源。

  梁颂恒昨日在“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的陪同下,向法院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立法会早前通过的“一地两检”条例,与基本法相牴触,并推翻条例获立法会通过的表决结果。而社民连梁国雄昨亦就“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理据同样争拗条例的法律基础。在此之前,由郭卓坚发起、三次有关“一地两检”的司法覆核申请,皆未获法院正式受理。

  大律师:条例具法律基础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假设法院受理这次司法覆核申请,相信争论点是条例有否违反基本法第18条,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於“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中已表明,安排并不违反这条条文;而若案件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而终院依据基本法第158条,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很难想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内容会与当初的决定不一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大律师丁煌认为,梁颂恒就“一地两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已进入司法程序,现阶段不宜就个案评论,不过“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源於全国人大常委会,相信同类案件很难循法律基础的角度,推倒“一地两检”。

  丁煌分析说,以早前的立法会宣誓风波为例,虽然香港本地有相关法例,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令本地法例在宪制层面更正本清源;而如今的“一地两检”安排经立法会通过,同属本地法例,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为宪制性法律基础。他强调,“释法”和“决定”在国家宪制体系下具同等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中的地位,这些都已获资深法律专家论证和香港终审法院裁决支持,同类司法覆核可谓完全没有希望,纯属加剧社会内耗、浪费司法资源的又一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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