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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聆讯 旁听不能“PHONE”

2018-06-22 0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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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接二连三发生庭内拍照事件,最瞩目相信是内地奇女子唐琳玲,在庭内拍照被判藐视法庭罪成判监七日,并即晚遭遣返内地,成为本港首宗在庭内拍照被定罪及判囚案件。

  针对连串事件,司法机构昨宣布,由下月十九日起,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包括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庭研讯,将禁止旁听人士在庭内使用手机或任何有摄录功能器材。无论是否进行聆讯,除非获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在庭内必须完全关掉手机或所有被禁止的器材,并须放入袋子或口袋内,若没有合适袋子或口袋,法庭则会提供。至於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人员及传媒可获豁免。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周浩鼎欢迎高等法院的安排,认为有助教育公众,不要使用电子器材干扰审讯。郑晴亦再提提各位市民,若到法庭旁听,应遵守有关规定,切勿将法庭当作“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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