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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终极上诉得直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撤销

2019-06-26 10:29:08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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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曾荫权行为失当罪终极上诉得直,控罪撤销(大公报资料图)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今日(26日)一致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定罪和刑期获一併撤销,终审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审。

  74岁的曾荫权2012年退任前捲入收受利益醜闻,廉政公署调查约3年后决定提出起诉。曾荫权於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他去年7月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监禁,今年初刑满出狱。

  有关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参与行政会议就雄涛广播声音牌照申请的决定,未有申报他与雄涛大股东黄楚标洽租对方在深圳东海花园的单位。

  终审法院处理的争议,包括原审法官有无就「蓄意失当行为」中的「蓄意」正确指示陪审团。曾荫权一方在早前的聆讯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遗漏了控罪中犯罪意图的重要元素。律政司一方就指,原审法官的指引简单清晰,如果陪审团不相信曾荫权当日在电台节目上,对租用深圳大宅的解释,就应该入罪。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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