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就《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法官国藉问题》表示,拥有外国国藉或双重国籍的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或涉及利益衝突问题应该有迴避的需要!
陈曼琪指出,早前建议有关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由无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为,由拥有外国国藉或双重国籍的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有潜在或实际的利益衝突问题,他们必须迴避。公义必须彰显於人前。这是专业问题,法治的价值,不是纯国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