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长江指,「港区国安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尊重了「一国」,也体现了「两制」的差异。(中新社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全票表决通过「港区国安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建制派立法会召集人廖长江在京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他表示,「港区国安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尊重了「一国」,也体现了「两制」的差异;这部法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体现了对特区的信任,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之间取得了合理的平衡,符合香港市民根本利益。
廖长江指出,经历了过去几个月的黑暴,香港出现了「民族党」等分裂成分非常重的组织,加上外部势力插手,如果没有适切的法律堵塞维护国安的漏洞,香港将永无宁日。「港区国安法」与其他所有国安法的用意一样,就是要守护国家安全,而此次立法更加是要守护「一国两制」,守护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大律师,廖长江关注这部在大陆法的法统下产生的法律,与香港实行普通法的法统是否协调。他表示,「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很大程度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如无罪推定、保释制度、一罪不能两审等,也兼顾了如何维护和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权利,条文亦保障了案件的审理专业、公正、透明、公开。每部国安法都必须有震慑力,因此「港区国安法」的条文保障了法律将来有效实施,同时也有严格的制度监管。
对於反对派质疑立法过程没有公开谘询,条文也迟迟未公布,廖长江强调,「港区国安法」的整个立法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若个别法案涉及敏感的国家机密和资料,委员长会议可决定正式立法前相关法案不予公布。他又反问反对派若希望有公开谘询,「为何之前不容许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
廖长江亦指出,「港区国安法」不会对香港的司法独立有任何影响,由特首指定国安案法官名单,审案的法官仍是香港的法官。「他们现在审案会与以前审案有分别吗?法官仍然是按法律和事实判案。」
(大公文汇全媒体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