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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买房

2021-12-01 18:28:00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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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申请人须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办法》说明,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擅自买卖、赠与房屋,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等违反约定的行为。
 
       《办法》还说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显示,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也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几项条件,其中包括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等条件。
 
       就此,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认为,共有产权房保障了大部分收入不高,但居有所需的家庭,同时也可以引进人口人才,对杭州发展有一定帮助。
责任编辑:牛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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