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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家庭可自愿互换房源

2022-01-16 13:39:56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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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近日,厦门房管局就工作调整、孩子就学、家中添丁,导致原先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出现职住不平衡等问题,推出了统一房源互换平台。厦门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我市推出的房源互换平台已于2022年1月14日启用。通过该平台,承租家庭可以自助发布承租房源信息及希望互换的房源需求,并进行房源的自愿互换。
 
  叶德传介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分配3.87万套,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此次市住房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推出统一的平台,目的就是通过建立我市保障性租赁房内部流转机制,满足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房源互换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促进职住平衡。
 
  据厦门市房管局公众号显示,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换申请条件,即可在厦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将承租的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
 
  厦门市住房局方面表示,当地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
 
  据了解,平台互换程序具体包含意向发布、配对、互换意向确认、审核公示、实施互换及互换结果公布。具体来看,A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上实名发布现承租房源现状、意向房源需求,有意向的B承租家庭可自行进行匹配。双方经联系沟通后达成互换共识的,可在互换平台上进行互换确认,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房源互换双方可到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窗口签订互换协议;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相关信息继续在互换平台展示,其他承租家庭也可了解访问。
 
  就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限制,厦门市住房局方官网显示,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才可互换岛内房源。
 
  此外,想要申请房源互换的家庭还需注意其他申请限制:一是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二是非刚需申请家庭受限。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三是与厦门市户籍管理要求相衔接。考虑到厦门市岛内外房源分布情况,且岛内房源不再新增的情况下,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互换双方均应如实反映承租房源的客观情况,不得隐瞒房源重大不利因素,不得在互换活动中牟取利益,否则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同时,互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就厦门推出的线上房源互换平台,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大公房产表示,这一政策是解决承租人职住变化等问题的很好的便民措施,有利于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与利民、便民的效果,值得其他城市学习与借鉴。
责任编辑:江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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