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房产 > 地产 > 正文

全国性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有利于房企预售资金循坏

2022-02-11 10:39:26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房产讯  2月10日晚,有媒体消息称,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
 
  据报道,办法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合同、工程造价等核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资金,达到监管额度之后的剩余资金则可以由房企提取使用。
 
  办法规定,项目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均需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施工款等相关支出。对于预售款的拨付进度,办法明确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来进行,具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同时,办法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商业银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测,定期和住建部门做好对账。
 
  据了解,办法与1994年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同之处在于对预售资金的规定进行了全国统一,进而有利于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夯实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部分城市放宽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其中包括烟台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对烟台市2020年度守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激励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信用等级为AAA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工程单体施工结束的不予减免);对信用等级为AA级开发企业,该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工程单体施工结束的不予减免)等。
 
  就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过去一些城市可能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过严,进而出现了“封锁”预售资金账户的现象,导致企业此类资金到位情况非常糟糕,恶化了企业的资金状况。而现在则明确资金的拨付情况,即除了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其他都可以让房企使用。
 
  严跃进还表示,此次全国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具有积极意义,利好房企预售资金的循环,对于规范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确保房企资金状况更加稳健具有积极的作用。类似操作,也是此前房贷政策放松、发债政策放松后,又一个房地产金融宽松的政策例子。
责任编辑:李琪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