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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70万元/户,最低首付比例20%

2022-05-10 20:16:54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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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通知》明确,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与此同时,《通知》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此外,景德镇市为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实际,《通知》还制定了降低房企购地资金成本、适度放宽形象进度条件、适度宽松预售资金监管、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给予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开展房地产消费季活动等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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